,他说:“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、光彩的。”
「1984年」“雇工大争论”一锤定音
安徽芜湖市傻子瓜子年广九雇佣12人炒瓜子,引发了历时六年的“雇工大争论”。1984年10月22日,邓小平一锤定音:“让‘傻子瓜子’经营一段,怕什么?伤害了社会主义吗?”这一争论突破了“七下八上”界限,用实践证明雇佣工人不是罪、发家致富更不是罪,从而推动了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发展。
「1985年」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诞生
温州市是中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祥地。1985年瓯海登山鞋厂最先使用“股份合作企业”名称。1992年股份制企业试点全面开展,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的成型。这是我国经济体制上的重大突破。
「1986年」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
12月5日,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北京成立。从此,数以千万计的城乡个体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全国性组织,在个私经济31年发展史上,全国各级个私协会功不可没。
「1987年」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发布
8月5日,国务院发布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。其中规定,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、二个帮手;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、五个学徒。这部条例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,被称为个体经济的“保护神”。
「1988年」确定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
4月12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规定:“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,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。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。”从宪法上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。
「1989年」个体私营经济跌入低谷
从1989年下半年到1991年,由于国内外局势的急剧变动,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一些地方再次成灰色名词,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增长之后首次减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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