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寻求解决,而人事对于对于公司规定和国家劳动法规定下,能给的方案也是万般无奈。公司人事在招人、用人上有太多的小细节、小重点关注不够,造成职员加班方面纠纷常常应接不暇。
一,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。
延长工作时间,依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,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,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。实际上,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。
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(即加点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%的工资报酬;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;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
二,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。
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确定加班工资基数,应依据以下原则:
1、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,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。只要不存在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,即使劳动者每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合同约定,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来计算,最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2、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,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,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。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、“绩效工资”等,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,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。
3、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,或者约定不明确,引发劳动争议的,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,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,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、考勤制度等,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、拍照或复制留存。
二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、领取材料记录、工作流程记录,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;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,将开会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数、会议内容记录下来。
三是加班后,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;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,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、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。
宋太平敏锐的感知到了石茗烟和花袭人对自己发起的感情攻势,再看看那余玲玲歪着脑袋,坐在自己的肩头,呲着大大的兔子牙,再次深感自己的交友不慎。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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