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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朝的一些资料(3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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俘获的牛羊骆驼等牲畜也为北魏缓解了后来的饥荒。

于公元427年,用3万骑兵攻破了坚不可摧的统万城,从此北魏统一北方的形势已经不可逆转。

于公元431年灭夏,平山胡,西逐吐谷浑,又于436年灭北燕,439年灭北凉,使北方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复归于统一,南北朝对峙局面正式形成。

拓跋焘统一北方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民族大融合,同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安定的环境。

3、北魏孝文帝的卓越改革

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帝王,在位期间,进行了许多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上的改革,最重要的是实行均田制和改革鲜卑旧俗、实行汉化政策。492——493年迁都洛阳

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北魏统治者力求限制地方豪强势力,加强中央集权,使鲜卑贵族进一步封建化,并与汉族地主紧密结合,更有效地共同统治各族人民。因此冯太后和魏孝文帝元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:**首先整顿吏治。延兴二年(472),政府规定,地方牧守治绩好的可以久任,满一年升迁一级;治绩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,也要受到处罚,甚至降级。延兴五年,为改变过去州、郡、县争收租调的混乱局面,政府确定只能由县一级征收,征收时禁止使用大斗、长尺、重秤。太和八年(484)颁布俸禄制,申明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的处死。次年颁行的均田令中,又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一定数量的俸田。所授公田不准买卖,离职时移交下任。九年十月,颁布了均田令,对不同性别的成年百姓和奴婢、耕牛都作了详尽的受田规定。授田有露田、桑田之别。露田种植谷物,不得买卖,七十岁时交还国家。桑田种植桑、榆、枣树,不须交还国家,可以出卖多余的部分,买进不足的部分。还授土地时对老少残疾鳏寡都给予适当的照顾(见均田制)。九年或十年初,以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,采用邻、里、党的乡官组织,抑制地方豪强荫庇大量户口。十年,孝文帝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。新租调规定以一夫一妇为征收单位,每年交纳帛一匹,粟二石。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,从事耕织的奴婢每八人,耕牛每二十头的租调,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。**十八年,孝文帝排除穆泰、元丕及太子恂等鲜卑旧贵族和保守势力的反对,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。孝文帝改革鲜卑旧俗,主要是禁着胡服,改穿汉人服装;朝廷上禁鲜卑语,改说汉话;规定鲜卑贵族在洛阳死后,不得归葬平城,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洛阳,改鲜卑姓为汉姓;鲜卑贵族门阀化,提倡他们与汉族高门通婚。太和中,议定百官秩品,分九品,每品又分正、从。从品为北魏之首创。十九年,又按照家世、官爵等标准,将代北以来的鲜卑贵族定为姓、族,姓为高,族次之,其中穆、陆、贺、刘、楼、于、嵇、尉八姓,“皆太祖已降,勋著当世,位尽王公,灼然可知者,且下司州、吏部,勿充猥言,一同四姓。”所谓四姓,一说为中原汉族高门崔、卢、李、郑,一说为汉族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种郡姓,后者似为确。班定姓族,使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得以进一步结合。

均田制政策。北方广大地区由于战乱,户口流徙,田园荒芜,大量土地无人耕种。北魏政权为增加财政**,稳定社会秩序,颁行均田制。先审定户籍,再按户口分配土地,实行新的租调制。奴婢和牛都可受田。均田制在当时地旷人稀的前提下施行,在不损害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施行,有益于生产发展和稳定的。北方大量的荒地被开垦,耕作技术也有了提高,农业的发展,使养蚕、牧畜、酿造等农村副业也发展起来,改变了北方荒凉残破的景象。

汉化政策。北魏统治下的中原,以汉族为主,具有较高的封建文化,魏孝文帝在政治和社会风俗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,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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